1.能否从国外购买新鲜水果等产品携带、邮寄回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原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712号公告),新鲜水果属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但如果进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供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证明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检疫合格的可以放行;无法提供许可证明和官方检疫证书的,则不能携带、邮寄回国。
2.如果旅客入境时携带水果被查到,海关会如何处理?
新鲜水果是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如果未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且不具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海关将截留,做限期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3.从土耳其进口鲜樱桃,请问中国现在是不是允许土耳其输华樱桃采取出口前熏蒸处理了呢?
是的。海关总署经与土耳其农林部技术磋商达成一致意见,自2019年6月底,允许土耳其樱桃在原有冷处理方式的基础上,新增允许在出口前溴甲烷熏蒸处理方式,以防止地中海实蝇等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进口樱桃传入我国。
应注意,一是土耳其输华樱桃应在出口前按规定实施冷处理或者熏蒸处理;二是熏蒸处理技术条件为20-22℃下,投药量为145g/m3常压处理至少3小时;三是土耳其官方要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投药量、温度和时间,并在证书附件声明中注明熏蒸处理企业的注册编号。境外熏蒸处理企业及其编号可以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4.请问原产自马来西亚的榴莲从何时起批准入境?
我国暂未允许马来西亚新鲜榴莲进口,但从2008年开始,允许经过-30℃或以下冷冻30分钟、且在-18℃或以下储存、运输的马来西亚冷冻榴莲果肉(不带果壳)进口;从2019年5月30日起,允许经过-80℃至-110℃之间冷冻不少于1小时、且在-18℃或以下储存、运输的带果壳榴莲整果进口。
应注意的是,马来西亚冷冻榴莲(不管是否带果壳)均须来自注册的马来西亚加工厂,具体注册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5.企业已备案成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现准备从泰国进口水果,请问是否还需要做其他方面的企业备案?
不需要。
6.进口水果是否有加贴标签的要求?
根据《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25)的有关规定,进境水果在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者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区、市)、原产国、包装厂名称或代码。对于使用托盘的货物,每个托盘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对于签署了双边议定书的进境水果,标签还要符合议定书的规定。
7.跨境电商渠道是否可以进口水果?
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水果,仅限通过“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方式进口,禁止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直购方式进口。
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方式进口的水果,也需符合《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获得检疫准入,事先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提供出口国官方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等,并经口岸检验检疫。
8.参展水果应如何办理检验检疫入境手续?参展结束后是否必须销毁,能否退回或转售?
(1)检疫审批:参展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在参展水果入境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已检疫准入的,由展会所在地海关办理检疫审批,并向海关总署备案;未准入的,由海关总署办理特许检疫审批);
(2)展览备案:展览用水果保存、使用场所应具备相应密闭、防疫、隔离条件及管理措施,并由展会所在地海关负责考核验收及日常监管;
(3)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放行参展;
(4)检疫监管:对于展览用水果,在展览期间,应当接受海关的监督管理,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展览结束后,原则上应当在海关的监督下由参展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拟销售的水果展品,需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补齐各项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9.想从智利进口车厘子,从广州白云机场进口,怎么办理相关的检疫手续?
进境水果应该来自智利输华樱桃包装厂和果园(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樱桃入境前应当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申报,并在广州白云机场等具备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资质的口岸入境。
10.出口水果必须由已在海关注册的果园、包装厂与外商签订合同进行出口,还是贸易公司可向果园或包装厂采购水果后与外商签订合同进行出口?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注册果园、包装厂、贸易公司都可以与外商签订出口水果合同。如果进口国家有检疫要求的,出口水果须来自符合进口国家要求的注册果园和包装厂。
转自:锦程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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