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人物同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更好地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经我省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执行以下防控措施:
一、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商应在“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称“冷库通”)中按规定及时、准确、规范、真实地填报进口冷链食品基本信息及流向信息。
二、进口冷链食品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并在省内贮存、生产、加工、销售的,进口商应通过“冷库通”的“首站在省内”模块如实填报信息。0℃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应通过“冷库通”向流向企业的贮存冷库所在地的集中监管仓预约实施入仓核酸检测和集中消毒;0℃及以上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应在“冷库通”如实填写流向企业、贮存冷库等信息,并在流向企业的贮存冷库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有条件的实施核酸检测)。
三、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在广东省内贮存、生产、加工、经营的0℃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查验“四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0℃及以上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须查验“两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
四、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商完成“冷库通”预约入库信息登记,凭“冷库通”中生成的提柜离港电子凭证向港口码头申请预约提柜离港。
五、进口冷链食品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直接运往省外(交易或贮存)的,进口商应通过“冷库通”的“首站在省外”模块如实填报信息。提柜离港后,不得在省内违规停留、开箱、卸货或倒箱过车、贮存、生产、加工、经营。
六、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未在“冷库通”填报或未如实填报货物基本信息及流向信息的,0℃以下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的,无法提供第三条所述证明文件的,违规停留、开箱、卸货或倒箱过车、贮存、生产、加工、经营的,不配合港口码头查验提柜离港预约凭证等行为的,由卫生、公安、海关及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除本通告外的有关事项,继续按《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2021年第102号)执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投诉电话:12345、12315。
广东省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
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1年11月15日
北京:
11月16日,北京市第261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云华介绍了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管理的有关情况。其中,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按照谁拆包、谁消毒原则做好预防性消毒,11月以来已经流通冷链食品9400批次。严格落实市场防疫各项常态化措施,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及冷库的防疫管理,做到不验核酸不入库,不消杀不入库。
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管理
11月16日,北京市第261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云华介绍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管理的有关情况,坚持做好进口冷链食品“人、物、环境”同防。
“应检尽检”,严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准入关。
对全市3.39万名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农贸市场中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其他业态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进口冷链食品共同居住者每月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同时,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持疫苗接种记录上岗制度,形成行业准入“双保险”。2021年11月以来,累计核酸检测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及共同居住者74.49万人次。
加速推动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加强免疫接种进程。于11月30日前,本市符合接种条件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基本完成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持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包装、生产经营环境预警监测。
对商品市场每15天开展一次环境核酸检测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每区每周采样数量不少于400件。11月以来,累计核酸检测各类食品及包装5.1万件、食品相关主体生产经营环境9.68万件。
进一步提升部分重点业态环境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对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酒吧、单位食堂每周开展一次环境核酸检测;对商品市场每15天开展一次环境核酸检测;对社会餐饮,商超、便利店等食品经营单位,酒店,宾馆每30天开展一次环境核酸检测,切实提升疫情风险“早发现”能力。
三是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措施。
不验核酸不入库、不消杀不入库
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 谁拆包、谁消毒
持续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四无五不”管理要求,要求市场主体对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消毒证明或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做到不采购、不经营、不使用、不运输、不存储。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按照“谁拆包、谁消毒”的原则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持续推广应用“北京冷链”追溯平台,11月以来,已流通冷链食品9400批次,共计4.13万吨。
加强冬季市场防疫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市场防疫各项常态化措施,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及冷库防疫管理,做到不验核酸不入库、不消杀不入库,对冷链食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加强食品相关冷库防疫管理。
进入冬季以来,对全市8000余个冷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冷库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来源清晰、资质齐全、检测合格,冷库贮存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冷库卫生清洁和消毒是否到位,冷库进出库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等。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市场防疫工作组持续组织对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单位、食品经营单位、餐饮单位等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业态每日开展防疫督查。11月以来,累计督查市场主体1997家,发现问题550个,涉及353家市场主体。
沈阳:
为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逃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管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监督工作,阜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11月13日发布通告,对举报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市民群众给予奖励。
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即可举报。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销售、装卸、搬运直接从口岸或外省(非省内首站定点冷库)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的。
(二)从省内各市一级冷库和二级冷库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未进入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的冷库贮存,在仓房、车库、露天等其他场所存放,或在早市、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直接销售的。
(三)二级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未按有关要求落实专区存放的,管控目录清单货品(俄罗斯鲱鱼和鳕鱼)未设置独立贮存专区的。
(四)二级冷库出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出库前未再次进行“批批检测、件件消毒”,未重新取得核酸检测、消毒证明和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追溯码”就上市销售的。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我市24小时内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的。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销售没有“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溯源码)或者“三证一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的。
经查证属实后,予以举报人每起5000元以上奖金奖励。
郑州:
近期,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再次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记者今天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目前,郑州市平均每天进口冷链食品上千吨,在维持稳定供应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冷链食品销售监管力度,无码进口冷链产品禁止销售。
记者在盒马生鲜、麦德龙等超市看到,冷链食品专柜前张贴了货品的核酸检测报告,并为挑选进口商品的消费者免费提供一次性手套。盒马生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超市对进口冷链食品采取‘提前报备、首站赋码、扫码查询’的管理方法。在门店方面,实行专人专柜专管,每周会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除此之外,郑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监管十分严格,目前,河南中原四季水产物流港等3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均实施封闭式管理,运送货物的所有司机、车辆在进入市场前都必须经过核酸检测和消杀。
监管仓中的卸货区和出货区是完全分开的,货物在出货前必须进行集中检测、消杀、储存。当确认货物的外包装安全之后,市场方还会对货物的内包装进行抽检,确保安全无误后将产品的进货及出货信息、核酸检测报告等录入系统,生成二维码贴在产品上才能进入下游的销售环节。
市民如发现违规销售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一旦情况属实,涉事门店将一律关停,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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